申請海外傭工,僱主必須提交下列文件

1. 身份證副本。如僱主非香港永久性居民,請另出示有效旅行證件副本。(內頁包括個人資料及相片並附最新獲港簽證等資料) ;
2. 必須提供於合約地址上同住的所有家庭成員姓名、出生日期及身份證號碼或出世紙號碼;
3. 必須提供你或同住家人現時聘用的傭工姓名、身份證號碼、居港期限日期與及其合約上的僱主姓名;
4. 經濟證明(請出示僱主最近稅單(由稅務局簽發);近三個月的銀行存款記錄或相等資產等,自住房產並不計算在內,每聘一外傭,家庭入息必須年入HK$180,000.00或以上);
(若要僱用2名傭工,僱主年薪在港幣$180,000 x 2或定期存款需要超過港幣$720,000.-如此類推)
結婚証明副本或出生証明副本。
(如經濟收入証明或地址証明與申請人不同姓名)
5. 若然加聘,請以書面解釋其需要理由;
6. 住屋證明(請出示最近期水費、煤氣費、差餉費、住宅電話費、電費等以上單據或有線月費單、租約等任何一類均可。)*流動電話費單或銀行月結單恕不被接納*;
7. 若租住政府公營房屋,必須提交屋證或租約及獲房署批准傭工暫住信;
如僱主出示其配偶或家人的經濟或住屋證明,必須出示與其配偶的結婚證書或與該家人的關係證明。

* 備註 : 上述資料如有更新或變改,必須遵照香港入境處訂立之條款為依歸。
僱傭條例
1. 根據現時香港《僱傭條例》的規定,外藉家庭傭工最低工資為港幣4,630.00元。
2. 有權享有下列假期:
- 休息日;
- 法定假日;以及
- 有薪年假
(傭工為同一僱主每工作滿12個月後,便有權享有有薪年假。年假日數會按傭工的受僱年資由7天遞增至最多14天 。)
3. 僱主應在每7天期間給予傭工最少1天休息日。休息日是連續不少於24小時的期間。
休息日應由你指定,並可分為固定性和非固定性。若休息日為非固定性,你必須在每月開始之前,將休息日的日期通知傭工。
   
  如有其他查詢請參閱http://www.labour.gov.hk

 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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