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|
身份證副本。如僱主非香港永久性居民,請另出示有效旅行證件副本。(內頁包括個人資料及相片並附最新獲港簽證等資料) ; |
2. |
必須提供於合約地址上同住的所有家庭成員姓名、出生日期及身份證號碼或出世紙號碼; |
3. |
必須提供你或同住家人現時聘用的傭工姓名、身份證號碼、居港期限日期與及其合約上的僱主姓名; |
4. |
經濟證明(請出示僱主最近稅單(由稅務局簽發);近三個月的銀行存款記錄或相等資產等,自住房產並不計算在內,每聘一外傭,家庭入息必須年入HK$180,000.00或以上);
(若要僱用2名傭工,僱主年薪在港幣$180,000 x 2或定期存款需要超過港幣$720,000.-如此類推)
結婚証明副本或出生証明副本。
(如經濟收入証明或地址証明與申請人不同姓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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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|
若然加聘,請以書面解釋其需要理由; |
6. |
住屋證明(請出示最近期水費、煤氣費、差餉費、住宅電話費、電費等以上單據或有線月費單、租約等任何一類均可。)*流動電話費單或銀行月結單恕不被接納*; |
7. |
若租住政府公營房屋,必須提交屋證或租約及獲房署批准傭工暫住信;
如僱主出示其配偶或家人的經濟或住屋證明,必須出示與其配偶的結婚證書或與該家人的關係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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